磁财非税(2024)4号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接受社会监督,河北省财政厅编制了《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我县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政府性基金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厅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磁县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