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费项目清单 | |||||||||
收费项目 | 收费主体 | 计费单位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征收方式 | 减免规定 | 收费依据 | 监督举报电话 |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元 | 凡在我省城市(指设区的市城市、县级市、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单位和个人 | 凡在我省城市(指设区的市城市、县级市、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单位和个人 | 核定征收 | 人民防空工程的投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 5、《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减免微小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冀财税[2015]34号) 6、《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2021年12月16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政[2021]74号)对冀政发[2016]51号文件进行修订 7、《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等公告2019年第76号) 8、《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
冀财税[2017]22号 冀财非税(2022)6号 |
0310-2339360 | |
污水处理费 | 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元 |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 核定征收 | 1、冀政[2011]28号 2、国办发[2013]103号 |
发改价格[2015]119号 冀财税[2016]95号 磁县物价局磁价字[2009]19号 |
0310-2339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