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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磁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07 15:54:00      来源: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漳河经济开发区、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磁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磁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

工 作 方 案

 

为全面做好我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有效消除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河北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80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邯郸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20〕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

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为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重点任务的确定、分解、推进和绩效评估;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

(二)主要任务。

2020年度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共分为4大体系、13项指标、22项考核任务。

二、考核指标

(一)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指标1:灾害监测。

任务1:强化气象(次生)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及应用。该项任务考核权重为3分,完成时限为全年。(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指标2:探测环境保护。

任务2:不发生气象探测环境遭破坏事件。该项任务考核权重为2分,完成时限为全年。(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

(二)预警信息发布体系。

指标3:预警发布。

任务3: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传播到行政村,并能够稳定运行。该项任务考核权重为2分,完成时限为10月底。(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气象局)

任务4:实现预警信息的靶向发布。该项任务考核权重为3分;完成时限为全年。(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气象局)

任务5: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电视即时插播机制。该项任务考核权重为2分,完成时限为12月底前。(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台)

指标4:综合发布。

任务6: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有关信息。该项任务考核权重为3分,完成时限为全年。(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气象局和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

(三)气象灾害风险防范体系。

指标5:风险普查。

任务7:组织气象灾害防御风险隐患普查,开展对本地影响较大的气象灾害的风险隐患普查。该项任务考核权重为5分,完成时限为9月底前。(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任务8:完善近五年的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数据集。该项任务考核权重为10分,完成时限为9月底前。(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

指标6:责任落实。

任务9:加强对本地(本行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管,按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GB/T 36742-2018)要求,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信息库。该项任务考核权重为5分,完成时限为9月底。(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任务10:更新各部门及乡(镇)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乡村气象信息员信息。该项任务考核权重为5分,完成时限为9月底。(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指标7:风险防控。

任务11:相关单位联合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双随机”执法检查,并做好督导、整改工作。该项任务考核权重为5分,完成时限9月底。(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任务12:建立部门间联合会商机制,开发至少一种对本地影响较大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产品(新产品),并业务化运行。该项任务考核权重为5分,完成时限为9月底。(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四)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

指标8:专业队伍建设。

任务13:县、乡(镇)两级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实体化运行,指挥部办公室配齐工作人员 (县级不少于3人、乡(镇)一级不少于2人),明确人员职责,完成工作台账。该项任务考核权重为5分,完成时限为11月底。(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任务14: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专业队伍建设,气象灾害防御专业队伍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较上年度有增加。该项任务考核权重为5分,完成时限为11月底前。(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指标9:应急联动。

任务15:县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本地重大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及时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防范、气象灾害风险会商研判或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该项任务考核权重为8分,出现重大责任性事故,本项不得分,完成时限为全年。(责任单位:县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任务16:制定专项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方案并组织完成演练。该项任务考核权重为5分,完成时限为9月底。(责任单位:县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任务17:按照《邯郸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邯政办字〔2019〕46号),修订本地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该项任务考核权重为2分,完成时限为全年。(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气象局)

指标10:项目投入。

任务18:落实《邯郸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气象防灾减灾2020年项目。该项任务考核权重为5分,完成时限为全年。(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指标11:科技支撑。

任务19:完成邯郸市气象灾害防御决策支撑平台本地化应用,县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使用决策支撑APP实现全覆盖,利用决策支撑APP发送防御通知命令及服务材料。该项任务考核权重为10分,完成时限为全年。(责任单位:县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指标12:科普培训。

任务20: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气象防灾减灾培训,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培训内容。该项任务考核权重为3分,完成时限为9月底。(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任务21: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针对各部门及乡(镇)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乡(镇)村气象信息员的气象灾害防御专题培训。该项任务考核权重为2分,完成时限为全年。(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标13:人工影响天气。

任务22: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和防雹作业,固定作业点标准化率达95%以上(含95%),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视频监控上线率95%以上(含95%),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障体系,制定县级人工影响天气经费管理办法。该项任务考核权重为5分,完成时限为全年。(责任单位: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各乡〈镇〉政府)

三、考评方式

(一)考评得分。

以上任务内容,县、乡(镇)各有分工,绩效考评得分以实际完成任务内容的加权分值累计。最终得分按如下计算:

绩效考评综合得分=绩效考评指标得分-督导核查扣分。

1.绩效考评。按照各项指标内容、完成标准,及时上报完成佐证材料,报市有关部门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估,实时向考核对象反馈评估结果。

2.督导检查。县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结果运用。

县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对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生重大气象灾害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0年9月底前)。

制定2020年磁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有关培训;考核对象根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结合本地气象灾害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限、步骤和责任人。

(二)检查督导阶段(2020年10月)。

县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持续强化过程管理,适时进行检查督导。

(三)自查自评阶段(2020年11月)。

考核对象按照考评指标要求,对全年指标任务开展自查自评和综合上报。对未完成的指标任务,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完成。

(四)统计汇总阶段(2021年1月)。

县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绩效考评指标完成情况、督导核查结果等进行汇总分析。对全县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作出综合评估,对考核对象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县有关部门等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联系部门和联系人。

(二)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

各乡(镇)政府、县有关部门等各责任主体要按照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认真落实考核指标,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定期开展交流,县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三)资料完整数据准确。

各乡(镇)政府、县有关部门等各责任主体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全面反映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实绩,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严禁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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