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时村营乡西小屋村、陈庄村集体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磁政告【2019】17号
磁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已于2019年12月6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9〕993号文件批复同意,涉及征收我县时村营乡西小屋村、陈庄村集体土地15.240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地用途
被征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地位置、地类和面积
时村营乡西小屋村村西集体土地2.6697公顷(农用地);
时村营乡陈庄村村东集体土地12.5705公顷(农用地)。
三、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地区片 |
面积(公顷) |
征地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
Ⅲ |
15.2402 |
93.5250 |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2000〕35号文件执行。
五、安置形式
采取货币安置的形式。
六、法律救济途径
对上述征收通告有异议的,可在自知道该征收通告之日起60日内向邯郸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征收通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磁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