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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磁县
关于印发磁县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2-08 17:07:47      来源:      点击: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磁县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

《磁县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

 

(此文件公开发布)


磁县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气瓶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166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77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内容

采用二维码技术和无线射频标识(FRID)技术,对在用气瓶实行一瓶一码登记,建立气瓶电子信息库和网络监控平台,实现气瓶充装与气瓶信息识别网络连锁控制,落实气瓶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气瓶使用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杜绝气瓶非法改装、超期未检、非法充装等安全隐患,实现气瓶适时、动态、全生命周期监管,有效防范气瓶安全事故。

二、实施范围

液化石油气钢瓶、工业气瓶和车用气瓶。

三、时间安排

根据全市气瓶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整体安排,自201712月起,分级分类实施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液化石油气钢瓶和工业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于20181130日前完成;车用气瓶信息化管理于2019131日前完成。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服务单位阶段(201712月中旬至2018131日)。

按照市质监局确定的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供商,县质监局做好技术对接,顺利推进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全面启动阶段(201821日至331日)。

气瓶充装单位在县质监局的统一指导下,完成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工作,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对气瓶充装单位进行系统管理软件使用培训。

(三)分类推进阶段(201841日至2019131日)。

1. 2018年4月30前,县行政审批局要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要求,完成对全县所有液化石油气钢瓶和工业气瓶充装单位自有产权气瓶的使用登记工作,签发使用登记证,并将气瓶信息录入(导入)到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

2.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由取得核准资质的气瓶检验机构负责进行,每只气瓶检验后更新电子标签(二维码)内的检验信息。

3.县质监局负责气瓶电子标签(二维码)的黏贴工作。按照“条件成熟一批、黏贴激活一批、投入使用一批”的原则加贴电子标签(二维码),电子标签(二维码)黏贴与系统调试、气瓶检验等同步进行,管理系统采用边调试、边运行的方式进行。

4. 2018年12月1起,全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和工业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正式启用;2019年2月1起,全市车用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正式启用。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21日至331日)。

201921起,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县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充装单位将依法停止气瓶充装活动,并将有关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逐步实现气瓶信息化管理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

为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磁县推行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负责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项目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安全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宣传引导,认真组织实施,实现对瓶装气体气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的跟踪追溯,强化对瓶装气体充装活动和销售流向的全程监控,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完成。

(二)多方联动,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加强协作,合力推进气瓶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建立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县质监局负责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统筹协调,确保该项工作按期启动并顺利推进。

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气瓶使用登记发证工作,对未按本方案要求实施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的气瓶充装单位,不予以气瓶使用登记许可受理、审批。

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按照各自职责,监督和指导全县燃气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气瓶充装站、气瓶换气点消防安全进行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好使用天然气瓶车辆的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营运车辆气瓶黏贴电子标签(二维码);对未办理公安部门核发年检标志业务、车用气瓶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办理营运手续。

县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行业和食品生产企业未按本方案要求使用未安装电子标签(二维码)的瓶装气体进行监管。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配合做好全县液化石油气钢瓶、工业气瓶和车用气瓶信息化管理。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气瓶充装、燃气经营、运输、配送、使用的全链条、多环节的对接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充装、经营以及充装超期、报废、翻新气瓶、未加装电子标签(二维码)气瓶及弃用电子标签(二维码)充装系统等行为,确保我县瓶装气体市场安全有序。

(三)加强执法,整体推进。

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后,充装单位一律不得充装未经使用登记并安装电子标签(二维码)的气瓶,气体经营、使用单位一律不得经营、使用未安装电子标签(二维码)的瓶装气体。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全面落实气瓶充装、检验以及瓶装气体经营等单位安全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充装、检验以及经营等行为,以严格监管执法推进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整体推进。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向气瓶充装单位、燃气经营单位、气体用户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气瓶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气瓶事故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积极主动实施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规范充装作业的单位,给予正面宣传和政策扶持;对消极应付、存在虚假和违规行为的单位,给予曝光;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使用“电子标签气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附件:磁县推行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磁县推行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蔺宝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文涛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刘海民  县质监局局长

成 员:苗树全  县质监局副局长

    张海强  县安监局副局长

    邢艳斌  县城管局副局长

    赵爱文  县住建局副局长

    连日红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永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爱斌  县国资局局长

    马清武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李宪泰  县工商食药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海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苗树全同志兼任,负责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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