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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磁县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时间:2017-09-30 09:03:00      来源:      点击: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磁县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

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磁县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29

 

    (此文件公开发布)

 

 

 

 

 

磁县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2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县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努力实现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督新突破,确定全县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构建“大病不出县,一般病不出乡,小病不出村(社区)”就医新秩序。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明确不同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县卫生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设紧密型医共体。试点推行医保费用“总额管理、结余奖励”机制。组建医疗共同体,探索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三)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县“健康小屋”和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级医院要指定科室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给予家庭医生团队不少于15%专家号,并提高家庭医生团队“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安排病床”转诊服务,对疾病康复期转诊回基层医疗机构的患者,家庭医生优先给予家庭病床服务;适当放宽基层用药目录,赋予家庭医生开具长处方权利。2017年底前,全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65周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档立卡全覆盖。(县卫生局负责)

(四)建立完善引导居民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以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为重点,完善入院标准和转诊原则,建立“急慢分治”模式,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治疗。县级医院开展日间手术试点,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分别负责)

(五)提升县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整体推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上下联动,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学科建设,强化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加强乡村医疗机构和人才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县卫生局、县发改局)

(六)推进医养结合。2017年底前,50%以上的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通道。推进社区居家层面医养结合。启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分别负责)

(七)推动京津冀医疗协调发展。加大与京津冀优质医疗资源的协作深度和广度,通过技术协作、远程会诊、带教讲学等形式,带动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县卫生局负责)

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八)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明确政府、部门、医院责权关系,充分落实公立医院选人用人、收入分配和运营管理自主权,逐步建立决策、监督、执行运行机制。(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负责)

(九)保障政府投入。落实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对公立医院的长期债务制定解决方案和计划,逐步偿还和化解公立医院符合条件的长期债务。(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局负责)

(十)对公立医院开展绩效考核。(县卫生局负责,县财政局参与)

(十一)全面推开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并实现动态调整。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并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政策同步实施。(县发改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

(十二)全县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协调推进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对全县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所有公立医院进行认真摸底和排查,确保按时按要求全面落实到位,确保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确保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全面落实,实现全覆盖。(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十三)全县所有公立医院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公立医院预算、决算、结余资金、资产、负债、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全面管理。财政部门将公立医院全部收支纳入其业务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决算统一批复。(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

(十四)深化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按照《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试点的意见》(冀机编〔201620号)要求,根据公立医院的规模、床位数、门诊量和医疗特色等因素,核定人员使用控制数,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开展公立医院人事编制改革试点,公立医院新进人员,在人员使用控制数总量内,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拟定招聘方案,按照核准的招聘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对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采取选聘方式组织招聘。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分别负责)

三、完善全面医保制度

(十五)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完善基本医保支付项目,扩大用药保障范围,探索将技术适宜、费用合理的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直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成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任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六)开展按病种收费工作。在国家公布的病种范围内选择开展,也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具体病种,抓紧制定推进按病种收费、付费具体实施政策。201710月底前,县卫生局牵头确定不少于100种按病种收费临床路径;12月底前,县物价局牵头制定出台我县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县物价局、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七)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制定医保基金预算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保付费总额预拨付,建立超支分担、结余奖励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推进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八)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和使用中医药。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发改局负责)

(十九)推进医保对医疗机构监管。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进行监管。探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供应商的价格谈判机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

(二十)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普通门诊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定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落实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探索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分别负责)

(二十一)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工作的有效衔接,按照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要求,发挥制度效能,形成保障合力。(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十二)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商业保险与基本医保信息平台对接,逐步实现参保居民就医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参保人报销。推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探索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分别负责)

四、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二十三)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制度,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机制,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县工信局、县卫生局负责)

(二十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及流通企业的监管。(县卫生局、县工商食药监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国税局负责)

(二十五)探索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县工商食药监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国税局、县卫生局负责)

(二十六)利用好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推进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县卫生局负责)

五、加快推进综合监督制度建设

(二十七)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十八)规范诊疗行为。全县所有公立医院要全面落实诊疗合理性评价和处方点评制度,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环节监管,减少不合理用药和检查等现象,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全县所有公立医院要建立重点药品跟踪监控制度,筛选辅助性、营养性、临床上容易滥用的药品品规(厂家)进行重点跟踪监控。全县所有公立医院要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入组率和完成率。2017年底前,全县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公立医院分别负责)

(二十九)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全县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定期公布主要检测指标排序情况,将公立医院控费与院长绩效考核、医务人员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公立医院分别负责)

(三十)继续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完善质控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2017年底前,公立医院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县卫生局负责)

六、强化基础性工作

(三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明确一名党政负责同志直接分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医改工作。(县医改办负责)

(三十二)加大医改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力度。加强正面宣传,营造改革氛围。组织开展医改全员培训。(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负责)

(三十三)落实《磁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县卫生局负责)

(三十四)全面落实2017年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加大全科医师培训力度,做好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工作。推进服务健康产业发展相关人才培养工作。(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三十五)全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分别负责)

(三十六)改革基层卫生职称评审政策,把“会看病、看好病”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

(三十七)加快全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体系建设。深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及管理力度。加大社会保障卡和居民健康卡发放和应用力度。2017年底前,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60%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负责)

(三十八)加大通报、约谈和问责力度。加强监督考核,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进行调度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约谈及问责(县医改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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