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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磁县
关于印发磁县不完善粒超标小麦处置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0-13 15:20:04      来源:      点击:


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磁县不完善粒超标小麦处置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

现将《磁县不完善粒超标小麦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磁县人民政府

                                  2016104

 

 

 

 

 

 

磁县不完善粒超标小麦处置方案

 

为保护农民利益,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结合我县不完善粒超标小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高度重视不完善粒超标小麦造成农民卖粮难问题。县政府成立不完善粒超标小麦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王建华同志任组长,财政、粮食、农发行、发展改革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保平同志兼任,具体制定不完善粒超标小麦的处置措施,及时开展收购工作,妥善有序的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力争在秋粮上市前基本完成不完善粒超标小麦处置工作。

二、财政补贴。省、市财政拨付我县不完善粒超标小麦处置专项资金388.6万元,县财政配套拨付131.4万元,合计520万元。以上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拨付到收储企业,专项用于不完善粒超标小麦处置工作,不足部分由县粮食局自筹解决。

三、收储库点。确定磁县西关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为不完善粒超标小麦收储单位,该公司可根据方便农民售粮的需要设立临时收购点,确保粮食购得进、管得好、销得出,方便农民售粮。

四、质价标准。

(一)定向收购。本方案所收购的小麦指本县辖区内2016年生产的不完善粒超标小麦。不完善粒专项指标放宽到20%(含)以内;超过20%的实行定单收购,不留库存。

(二)收购价格。收购价格按照2016年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非标准品的水杂增扣量办法按照国家粮食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不完善粒高于标准的,每高1%扣价0.5%。坚决杜绝抬级抬价和压级压价。

(三)销售价格。按照“购得进、销得出、多购快销、以补促销”的原则,销售价格由收储企业参照市场价格自行确定。为加快资金周转,防范价格风险,对收储企业的粮食库存期按两个月计算,购销价差亏损按每市斤0.05元计算,实行包干补贴,节约自留、超支自补。

五、收购资金。县农发行要积极协调粮食收购资金,支持粮食收购工作;县财政要及时足额把省、市、县三级不完善粒小麦处置专项资金先行拨付到收储企业,用于充实粮食购销周转资金;县粮食局要多渠道筹集收购资金,确保粮食敞开收购,不打白条。

六、补贴办法。参照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的有关政策,不完善粒超标小麦收储资金利息据实补贴,收购费用补贴每市斤0.025元,储存费用补贴每年每市斤0.043元,销售费用补贴每市斤0.015元,价差亏损补贴每市斤0.05元。上述利息和包干补贴以及为处置不完善粒超标小麦而购置的粮食清输设备等支出,从省、市、县不完善粒超标小麦处置专项资金中列支,处置工作结束后,由收储企业与县财政清算。

七、加强监管。县政府将不完善粒超标小麦处置工作列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批评,并限期整改。县财政局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县粮食局要组织好粮食购销工作,严肃收购纪律,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要密切关注种粮农户和粮食经纪人的反映,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或处置不当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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