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人大政府政协

走进磁县
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8-26 17:09:42      来源:      点击: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

《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24

 

   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20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协同推进,依托河北省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既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双随机”抽查,也要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

二、工作任务

监管部门要实行“双随机”抽查,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一)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除不适用“双随机”抽查情形,由有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按照“双随机”开展检查执法工作。

1.建立抽查事项清单。监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各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做好相关准备,建立本级市场主体名录库。

3.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监管部门以县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4.实行动态管理。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整合部门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部门内存在多个执法科室、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要一次性完成检查。县工商食药局负责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2.合理确定抽查方式、比例和频次。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并进行随机配对,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溯。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由各部门根据市场主体特点合理确定,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3.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4.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监管部门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1.形成统一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政府部门之间、部门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2.健全“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下列情形不适用“双随机”抽查:

1、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方式有明确规定;

2、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

3、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依法应当进行检查;

4、市场监管突发性事件;

5、上级交办、督办案件;

6、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市场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7、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线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工作纪律。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五)做好信息反馈。监管部门在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经验做法。

附件:各相关职能部门名单

 

附件

 

县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法制办、县编委办、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县文物旅游体育局、县地方税务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县金融办、县国税局、县邮政局。

 

    附件下载:
【打印】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