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政办字〔2024〕2号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磁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对口各单位,河北漳河经济开发区(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磁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磁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改善城市水生态,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省级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完成各项创建指标任务,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河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冀建城建〔2021〕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通过加强政府组织引导,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实施节水项目,强化城市水资源管理,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加强城市水资源管理,实现科学用水、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提高供水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通过全面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社会节水取得明显效果,全民节水意识显著增强,县城区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验收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基本条件
1.城市节水法规政策健全。有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日常节水管理规范。推动落实各项节水制度,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日常节水宣传,开展城市节水日常培训等。
3.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有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城市节水统计至少开展2年以上。
4.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节水财政投入,能够支持节水基础管理、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培训以及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5.城市节水制度健全。有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节水“三同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取水许可、城市节水奖惩等具体制度或办法并实施;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有关于特种行业用水管理、鼓励再生水利用等价格管理办法。
6.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节水规划。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并经县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7.推进智能化供水节水管理。建立城市供水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能够支持节水统计、计划用水和超定额管理。
8.城市自体检报告,应包括国家级节水型城市评选各项指标。
9.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成立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目标和创建计划。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校园创建活动。有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水宣传活动资料;经常开展日常宣传。
(二)节水型城市建设标准
1.生态宜居类
(1)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达45%以上。
(2)自备井关停率达100%。
(3)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按《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规定核算后漏损率≤9%。
(4)城市水环境质量:建成区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无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无黑臭水体。
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地表水作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质应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基本项目Ⅱ类水标准及补充项目、特定项目要求。地下水作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Ⅲ类水质标准。
(5)城市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和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5450)河北省取 (用)水定额标准。
(6)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10%。
2.安全韧性类
(1)用水总量: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不超过下达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3)再生水利用率≥35%。
(4)居民家庭一户一表率达90%。
(5)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合格率达100%。
(6)非居民单位计划用水率达≥90%。
(7)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15%。
(8)工业用水量重复利用率达≥83%(不含电厂)。
(9)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10)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达≥20%。
3.综合类
(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40%或年降低率≥5%(考核指标中年用水总量为新水量,年地市生产总值不包括第一产业)。
(2)节水资金投入占县财政支出的比例≥0.05%。
(3)水资源税收缴率≥95%。
(4)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95%。
四、责任分解
详见《磁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附件2)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成立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机构,召开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会议,开展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
(二)创建攻坚阶段(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对城市节水指标体系和数据进行充实完善、攻坚提升,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集汇总后,上报邯郸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进行汇总。
(三)申报阶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月)。由邯郸市城市节水办公室和发改部门组织考核专家组按照《河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初审,完善台账资料,达标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审查。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4年8月1日至9月30日)。全面巩固各项创建成果,确保各项指标保持稳定。严格做好迎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成的考核专家委员会对我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的考核评审,2024年底前通过综合评审并成功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磁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推动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的组织协调和落实,以及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详尽具体的实施方案,建账立册,强力推进,全程参与创建和申报工作。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重点任务单位要全力做好创建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专职人员,及时汇总上报有关资料。
(二)协调联动,扎实推进。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创建工作协调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各项指标支撑材料的种类、出处及统计口径符合规定,确保在预期时间内达到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发动全社会参与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
(四)拓宽渠道,加大投入。按照河北省节水型城市创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将创建节水型城市经费列入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节水型设施建设、改造等专项经费投入,为创建工作提供充足财力保障,确保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五)建立机制,强化考核。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和例会制度,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实地督查指导创建工作,交流经验,解决困难,推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相关单位工作情况,以工作简报形式呈报县政府相关领导。
附件:1.磁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磁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
3.磁县节水型城市技术考核指标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