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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磁县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 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27 17:20:00      来源: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对口各单位,漳河经济开发区、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

                              20221120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邯政办字〔20225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告知承诺制改革力度,在更大范围和更多领域简化审批,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通过建立申请人书面承诺、承担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当场许可、监管部门履诺核查三方联动工作机制,我县实施的31项行政许可事项、77项业务办理项,202212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加快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现代治理模式。

    二、基本要求

    (一)告知承诺制的基本含义。告知承诺制是指由承担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具体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申请材料、核查办法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后果,审批部门当场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审批后核查的审批方式。

    (二)适用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将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不会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形成《磁县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内31项行政许可事项、77项业务办理项全部纳入告知承诺制改革范围。

    (三)规范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时,审批部门按照“承诺限期补齐补全、承诺代替申请材料、承诺免于实质审查”三种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核查办法和违反承诺后果等,申请人自愿作出限期补齐补全、符合容缺条件、材料真实有效等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并核发证照批文。

    (四)严格告知承诺制实施程序

    1.告知与受理。申请人现场咨询或申请办理告知承诺事项时,审批部门应主动告知申请人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并将告知承诺办理的实施依据、准入标准、申请材料、核查办法和违反承诺后果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自愿按照审批部门告知内容,提交告知承诺书等申请材料,审批部门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其信用信息,对符合适用条件的,应当按照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审查与决定。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适用告知承诺的情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批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相关证照批文依法送达申请人,并将审批决定和相关材料推送至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涉及现场勘验、专家评审、检验检疫等特殊环节的,一律由审批前实施调整为审批决定后,统一由行业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实施。

    3.现场核查。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在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利益平衡的事项,原则上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限要求更短的,从其规定。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在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核查信息推送至审批部门。

    4.违诺处理。行业监管部门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行业监管部门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情形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依规查处,并及时告知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申请人未按承诺期限提交材料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将申请人失信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分级分类监管依据。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事项清单。各有关单位据《磁县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本部门实施的告知承诺事项,编制本部门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1125日前)

    (二)简化审批流程。审批部门负责推进审批权限下沉,将告知承诺事项的审批权限授权窗口工作人员,简化审批流程,实现即来即办、当场办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1130日前)

    (三)提升平台功能。县有关单位要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行业(领域)业务系统,承载全县实施告知承诺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出证等环节,实现审批、监管信息双向推送。(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1130日前)

    (四)开展业务培训。县级审批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培训计划,对审批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审批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1130日前)

    (五)完善办事指南。审批部门负责更新完善办事指南,实现一般审批程序和告知承诺审批程序“双轨制”运行,确保线上线下的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标准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统一。(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1130日前)

    (六)强化信用监管。县级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信息推送、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工作机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将申请人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包容审慎监管。通过在信用平台公告、信用综合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手段,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改革机制。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牵头负责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县有关部门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改革意识,把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逐项分析具体改革事项,完善配套措施。

    (三)加强督导问效。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告知承诺制改革,组织县有关单位加强对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有益经验,适时向全县复制推广。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改革、未按时限完成任务、不配合改革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有关单位要围绕改革的核心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多形式开展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对告知承诺制改革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全社会认同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磁县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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