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人大政府政协

走进磁县
关于印发《磁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4-01 14:16:00      来源:      点击:

 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磁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漳河经济开发区,磁县经济开发区:

    现将《磁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磁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磁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形势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以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土地储备等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划,充分发挥土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科学、合理、有序供应土地,积极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需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民生持续改善,为建设转型发展示范区、美丽幸福新磁县提供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优化土地要素配置,科学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和结构,确保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三)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社会民生项目、文化教育、扶贫开发、基础设施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项目用地,促进民生改善,努力推进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向高质量发展领域配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园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

    (四)供需平衡原则。优化土地配置要素,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用地供应量,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1年度磁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365.6亩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1年度磁县国有建设用地用途分为七种,其中:商服用地194.3亩,占供地总量14.23%;工矿仓储用地282.37亩;占供地总量20.68%;住宅用地273.61亩,占供地总量20.0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29.4亩,占供地总量16.8%;交通运输用地345.89亩,占供地总量25.33%;特殊用地40.03亩,占供地总量2.93%。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我县住宅用地主要集中在县城北部,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磁县经济开发区和漳河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用地主要集中在县城区域。

    (四)保障性住房指标。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价稳定。住宅用地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按政策要求进行配建。

    四、保障措施

    (一)协调配合,保证年度计划有效落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总结,认真做好计划执行工作。各乡(镇)、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提出计划调整方案,报县政府批准。

    (二)强化措施,积极做好供地服务。对于列入供地计划的地块必须完成征地补偿工作。在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特别是房地产项目用地,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组合竞价,平抑住宅用地价格,引导住宅用地市场理性竞争。

    (三)加强监测,健全跟踪管理制度。对于已供应地块要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明确供后监管职责,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土地,严厉打击囤地炒地,促进已供土地尽快开发利用。

    (四)规范市场,及时发布土地市场信息。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调动社会各界监督供地的积极性,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并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规模、各类用地供应数量、供地方式、宗地信息、规划用途等信息适时向社会公开,让广大群众参与计划实施的监督。通过集思广益,比较准确地表达社会需求,调整国有建设用地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

    附件下载:
【打印】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