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进行公开。
本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
(一)组织机构: 全局概况、主要职责、机构设置、领导分工;
(二)工作动态: 领导会议、工作部署、计划规划、基层动态、公示公告;
(三)政策法规: 公开性文件;
(四)行政执法: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五)财政预决算: 财政预决算公开;
(六)自身建设: 财政信息、人事信息、政府采购、计划总结;
(七)公众参与: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八)社会公益事业:脱贫攻坚领域;
(九)重大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实施领域信息;
(十)公共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十一)环境保护领域:人居环境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产品质量;
(十二)乡村振兴、涉农补贴;
(十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
(十四)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根据《条例》规定,依申请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
4.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于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及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