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磁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特编制《磁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部需查阅《磁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建议提案、收费项目、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县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新闻公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公安局。办公地址:磁县和谐大道中段,邮编:056500。联系电话:2322270。电子邮箱:zzc609610611612@126.com.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到本部门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申请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于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答复。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