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职能职责,编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磁县统计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二、公开形式
通过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磁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磁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它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站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磁县统计局不直接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办理流程
①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磁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一是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是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磁县统计局 邮政编码:0565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为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5073350;电子邮箱:cxtjjzhk@163.com 办公地址:磁县磁州路9号;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局 长 李学彪 全面
副局长 靳国新 信息
副局长 龙计福 一产 三产
普查中心主任 张树英 二产 普查中心
副主任科员 姚国永 办公室
副主任科员 白利强 综合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