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征收磁州镇纪庄村北地上房屋的
公 告
为推进我县城市有机更新,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磁州镇纪庄村北土地上房屋依法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锦绣和谐院,西至黎明街,南至纪庄村,北至正义路。
二、征收主体
磁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实施单位
磁州镇人民政府
四、签约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五、征收补偿方案
参照鼓楼周边街区征迁补偿标准执行。
六、安置房位置
磁县朝阳北大街尚合小区。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磁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磁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