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党对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进一步强化县级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指挥协调,同时加强与突发事件应对总体预案和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灾种专项预案的协同衔接,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对县级层面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邯郸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磁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灾害救助等工作。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包括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对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进行说明。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灾害救助准备。明确了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应采取的相关措施。
第四部分,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明确了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相关内容和要求。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并明确了每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及响应措施。
第六部分,灾后救助。明确了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和冬春救助等灾害后救助的补助方式和要求。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包括资金、物资、通信和信息、装备和设施、人力资源、社会动员、科技、宣传和培训等8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八部分,附则。解释了相关专业术语,明确要加强预案管理,并提出对在灾害救助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磁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