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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县行政审批局
  • 标题:关于印发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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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4日
关于印发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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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印发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邯政办字〔2023〕37号)有关要求,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县行政审批局对县级及以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调整,起草了《关于印发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邯政办字〔2023〕37号)有关要求,结合简政放权情况和我县工作实际,组织人员起草了《通知》。

8月10日,县行政审批局起草了《通知》,并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29个县直部门,以及磁州镇、黄沙镇、观台镇等11个乡(镇)征求了意见。其中,县委统战部和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了建议,经过沟通已修改,其他部门无意见。

二、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主要分为二部分。

第一部分,印发《通知》的有关事宜

一是严格实行清单管理。结合简政放权情况,编制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各乡(镇)、县有关单位依据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于本通知印发5个工作日内调整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是依法依规实施许可。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逐事项编制办事指南,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不得违规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数量限制等门槛,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

三是完善审管衔接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将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监管层级,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厘清监管责任、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依法依规实施监管,并将监管信息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

四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等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部分,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清单分四大类共247项。一是中央层面设定市级及以下实施的事项(208项),二是国家部委、省级委托市级及以下受理、初审、审批的事项(19项),三是省直驻邯单位实施的事项(7项),四是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自行设定的事项(13项)。涉及29个县直部门和11个乡(镇)。


文件链接: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