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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人民政府文件
磁政[2007]5号
磁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对口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邯政[2007]5号),进一步明确我县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促进全县应急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磁县”建设和全县经济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建成覆盖全县各乡(镇)、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以及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符合国家、省、市、县规定的应急平台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和完善本乡(镇)、本部门的各类预案。县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和各乡(镇)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今年上半年要基本完成。按照县总体预案的要求,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由牵头部门负责起草,县政府法制办、应急办审核把关,按程序报批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依照国家、省、市和县总体预案以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自行编制、印发,报本级政府备案。各乡(镇)、各单位对已经制定的预案要实行动态管理,不断修订和完善,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操作性。
各乡(镇)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基层单位的预案制定工作进行指导并督促检查。基层单位的预案要简单明了,明确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动员群众参与预案制定工作,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各级应急机构要组织和督促专业应急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对重点专项预案要开展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的综合演练,发现问题,积累经验,完善预案,提高执行应急预案的实战能力。
三、加快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县政府是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县政府办公室设立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应急管理相关职能。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具体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各乡(镇)处于突发事件风险源头管理和一级处置的重要位置,要按照适应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在现有的总额中统一调剂,上半年要全部建成,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各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提高基层在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能职责,充实加强力量,切实发挥作用。各级、各类应急机构之间要加强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要加强衔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四、抓好应急管理基础建设
建设应急平台是及时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应急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已下发,省《应急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并即将出台,市《应急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正在修订。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本着统筹谋划、整合资源、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磁县应急平台建设方案。县级应急平台建成后,对上接入市政府应急平台,向下廷伸到各乡(镇)应急平台。各乡(镇)应急平台建设,要因地制宜,由点到面,逐步推进。
认真编制我县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国家《“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已下发,待《省“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出台后,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我县“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为有效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奠定基础。各乡(镇)要认真搞好谋划和调研,适时制定出台“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机制。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对于及早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动权至关重要。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工作,严格实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制。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要简化程序,可先通过电话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简要情况,然后再以文字形式报告,文字报告不得超过6个小时。报告的内容要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重大紧急情况迟报、漏报、瞒报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逐级追究领导责任。
五、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乡(镇)、本行业可能引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风险隐患情况,并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镇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切实保障应急管理工作需要
按照《磁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县本级的预备费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经费,用于当年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开支。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的应急工作保障资金列入本部门预算。各乡(镇)在安排年度预算时,要充分考虑应急管理需要,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保障资金。同时,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救援资金和保障机制。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及其效果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抓好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统筹安排各类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用品以及紧急避难场所、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等应急资源储备工作,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在认真普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各类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要高度重视依靠和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培养公共安全科技人才,研究发展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七、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职责,要立即组织和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事件,为受影响的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同时,要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社会治安,并做好现场环境评估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重建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与防灾减灾紧密结合。要建立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积极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待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出台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大力宣传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可以公布的应急预案内容,普及应急知识。县宣传、文教体、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应急知识宣传。重点在城市社区、农村和学校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县宣传、文教体等部门要组织编写《市民应急知识手册》和中、小学的公共安全教材,推动应急知识进社区、进课堂。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应急知识的公益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普及,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把握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推进应急管理知识方面的干部培训工作。县人事等部门要按规定逐步将应急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选编培训教材,开展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有关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要增加公共安全方面的内容。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不许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类应急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宣传、培训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九、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应急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各级政府在党委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特别要抓好乡(镇)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配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临一线、加强组织指挥,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磁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磁县人民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杨华云(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李文杰(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蔺桂芬(县政府副县长)
王文涛(县政府副县长)
郭 安(县政府副县长)
王建中(县政府副县长)
魏国斌(县政府副县长)
张天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新房(县武装部副部长)
成 员:李抒声(县政府经济研究室副主任)
唐晓江(县发改局局长)
王毅林(县公安局局长)
汪振海(县民政局局长)
桑振华(县财政局党总支书记)
赵菊梅(县农牧局局长)
崔尔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建华(县建设局局长)
王福生(县交通局局长)
和志坤(县水利局局长)
张向东(县卫生局局长)
王 瑜(县环保局局长)
张子全(县广电局局长)
梁志海(县林业局局长)
申德彬(县粮食局局长)
任树随(县气象局局长)
陈 亮(县地震局局长)
刘武海(县安监局局长)
陈文祥(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李颜斌(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各对口副主任、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2322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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