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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事务的办事指南
时间:2006-10-10 21:08: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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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申请报告——县林业局现场勘验——用地单位报资料——县林业局初审——邯郸市林业局复审——省林业局收费、审批核发; 2、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主伐: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县林业局现场勘验审批; 3、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书面申请—县林业局审批办证; 4、办理《木材运输证》:省内运输证:县林业局核发;出省运输证:市林业局核发; 5、办理《活立木移植批准书》:申请报告--县林业局核发《活立木移植批准书》,但移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须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才能核发; 6、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由林业局进行检疫并填发《植物检疫证书》; 7、办理《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县林业局审核、填表——市森保站办证; 8、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报告——林业局初审——市野保处审核——省局野保处办证; 9、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报告——县林业局填表、核发;生产良种的,须报省林业局核发; 10、办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县林业局填表、核发;经营良种的,须报省林业厅核发;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种子公司,须报国家林业局核发。 11、办理《林权证》:由使用者和所有者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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