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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程序
时间:2006-10-9 17:20:06 来源:磁县政府网 作者:佚名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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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1、机构身份证明: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应持编委批复其成立的文件及其复印件(二份)注:另提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证书;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应持民政局颁发社团登记证及其复印件(二份);机关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应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及其复印件(二份)。 2、提交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3、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4、换证或变更信息的须携带原代码证书(正、副本)和变更登记表;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报表上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二、办理代码证书程序和限时办结承诺 1、首先对审办单位提供的原始材料进行正确性和有有效性审核。 2、然后按有关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3、受理申报并依照有关规定,赋予该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组织机构代码。 4、如果该组织的申报材料经审查违反了《河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或国家的有关规定,必须依法处罚后方可录入微机并制作证书。 5、办理代码证书:每周一、三、五、 办理《代码证书》,每周二、四集体办理,如果提交材料齐全,且完全符合规定,三日内取证,集中办证时间,七日内取证。经外经贸委和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合资企业当天办理完结,外资企业我局代码办工作人员在正常申办程序之外,积极协调市标准所并当天办理完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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