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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程序
来源:磁县政府网    时间:2006-10-9 17:08:24    作者:佚名    
  1、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企业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向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并在15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审查部。
  4、审查部在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5、现场审查合格的抽取样品,并将样品送到指定检验机构。
  6、经审查不合格的,整改2个月后方可提出申请。
  7、审查部15日内完成审定,并报全国许可办。
  8、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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