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 县安委办《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步伐,确保2007年底全县所有乡镇建成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把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乡镇具体负责,各方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加强管理,促使乡镇健全安监机构,增加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调整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副县长魏国斌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科员武桂元和县安监局负责人刘武海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各乡镇乡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武海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整体安排、调度和督导。 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实行乡镇“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要成立创建工作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创建工作。 三、创建内容 (一)组织建设 1、成立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主任由乡镇长担任,副主任、安办主任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镇长担任。成员由乡镇相关人员组成。安委会承担本乡镇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2、成立村(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委(社区)主任担任,成员由村委(社区)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本村(社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乡镇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乡、村两级安全生产组织要做到人员、经费、办公场所、通讯工具、交通工具“五到位”。 (二)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建立安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乡镇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乡镇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村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及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委会工作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等。 3、建立各级、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宣传教育 1、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县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乡镇要有安全生产专栏,村(社区)要有安全生产墙报,农户(家庭)要有安全生产常识小册子或宣传画,通过各种媒体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事例,以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2、定期组织各类业主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使其取得有关安全技术资格。 3、矿山企业、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建筑施工现场和重点路段要有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语,做到齐全醒目。 (四)隐患整治 1、对于各类安全生产违章违规现象,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2、全部关闭非法矿山,严禁乡镇干部投资(集资)参股办矿。 3、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 4、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厂矿、车辆等各类证照齐全。 (五)档案管理 1、乡村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表、乡镇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道路、工矿企业、客货车辆、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等情况)及事故统计表规范上墙。 2、各类档案和记录要完整、详尽、无损毁。包括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安委会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检查,事故报告与处理,上级政府及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学习,隐患排查与整治验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等档案和记录。 四、活动安排 从2007年1月开始至2007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2007年1月至2007年2月)。各乡镇要召开动员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建立健全创建组织、落实人员、摸清情况、理顺思路、制定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3月至2007年8月)。各乡镇要根据上级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要求和本文所规定的创建内容,认真开展组织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档案,加强隐患整治,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已经省或市验收通过的示范乡镇要认真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和成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9月至2007年10月)。各乡镇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局)申请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本着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对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四)总结评比阶段(2007年11月至2007年12月)。将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列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目标考核项。对年底通过市验收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未通过市验收的乡镇将不列入年终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行列,并给予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