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县春节期间的肉品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肉品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河北省餐饮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07〕1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肉品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肉类产品是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消费品,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1月15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危险的“黑心肉”》为题,对石家庄新乐市邯邰镇一些村子的不法屠宰点加工病死猪肉、注水肉、母猪肉赚取黑心钱的情况进行了曝光,新乐不法分子公然制售病死猪肉,这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给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为此,各乡镇、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新乐“黑心肉”事件中汲取教训,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肉类等食品的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强化措施,明确分工 由县商务部门牵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参加,对全县畜禽定点屠宰厂和私屠滥宰现象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实施有效监管。特别是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县商务、县农牧部门要派驻“驻厂监管人员”,实行监管责任追究制,要重点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在生猪进场检疫,屠宰前静养,屠宰中同步检疫检验,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等主要环节,是否规范,是否建立肉品检验登记台帐,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对不具备基本质量和卫生条件的手工屠宰场点,要予以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取缔。县农牧部门要重点做好生猪宰前、宰后的检疫工作。由县工商部门牵头、县商务、县农牧、县公安、县卫生等部门配合,积极开展对肉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公安部门要与农牧部门紧密合作,在运输主要通道设点检查,从运输环节加大查堵病害肉、注水肉的力度。 县商务部门牵头,县食品药品监督、县农牧、县质监、县卫生、县工商、县公安等部门配合,对私屠滥宰现象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肉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和私屠滥宰窝点,一经发现,要一查到底,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这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县商务部门要牵头总负责,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头。对在肉品市场集中整治过程中工作不积极,走过场,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二00七年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