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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磁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7-11-27 15:45:14    作者:Admin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

《磁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磁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意见

为建设新磁县,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现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全国和省、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现场会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为切入点,认真落实国务院“五整顿”、“三加强”工作部署,全面提高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在我县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两年的努力,使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的总体目标。

(二)年度目标

2007年底前我县达到平安畅通县标准。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道路交通安全协调领导机制。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县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农牧局、监察局、文教体局、卫生局、司法局、县委宣传部、保险公司和驻磁部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负责全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日常工作。2007年底,全县所有乡(镇)都要建立创建领导机构。

2.全面落实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全县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考核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把降事故、保畅通的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对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多发的乡(镇),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3.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析报告制度。县公安局每月分析研究一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报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县公安局定期向媒体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要把认真抓好全民宣传教育作为一项治本措施和基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以“五进”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为载体,增强全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设置专题栏目、制作专题片,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增加宣传效果。公安交警部门要深入开展警示性教育,对典型交通违法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公开曝光,做到警钟长鸣。县安监局要及时在新闻媒体公布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教育部门要把交通安全作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每周一课。县司法局要把交通安全纳入全面普法内容,经常性地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要推进基层交通安全组织网络化建设。县、乡(镇)、行业建立交通安全委员会,在农村、学校、单位、社区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设立交通安全员。明确交通安全员职能和代办业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交通安全管理网络。2007年10月底以前,全县建成率要达到100%。

(三)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交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的培训。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管体系,督促落实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育方案。积极推行优质诚信驾校、教练员排名制度。交通部门要进一步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研究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制度,健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驾驶员退出机制。农机部门要严格拖拉机登记管理,规范登记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和查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研究制订相关生产安全技术标准。

2.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建立健全考试员考核制度。认真落实对大、中型客车驾驶资格的逐级申请、审核制度。严格车辆登记和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和机动车日常管理,建立并完善大型客运、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校校车等重点车辆动态管理档案。

3.驻军、武警部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军车和号牌的管理,不得转借地方使用;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及时将公安部门抄告的军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结果反馈公安部门。

4.工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质检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企业的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车辆非法改装单位。要建立查办终结回查制度,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严格查处非法改装罐车、集装箱车。

5.公安部门要按照公安部推出的“十六项便民利民措施”要求,在全面落实“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业务退办单制”、“一窗式”、“一站式”、“义务导办”服务措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6.公安部门要尽快建立与保险、交通等部门之间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尽快开展有关数据交换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强化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1.交通部门要强化“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严格审批夜间途经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客运班线。

2.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定期 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健全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对多次发生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营运车辆,公安部门要将情况通报交通、安监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

3.安监、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区客运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城区公共交通线路实行挂靠、个人承包、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运营责任制。

(五)整顿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1.公安部门要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把国道、省道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严厉查处超速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车、客车超员、货车、拖拉机和低速货车载客等容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落实路面管理、源头管理、科学管理、长效管理机制,综合施治,依法治交,改善城乡交通秩序。

2.文教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会同公安部门深入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整治,科学核定校车及接送幼儿车的定员数量,建立校车管理档案。公安、文教体部门要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要求,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大力规范县城区交通秩序,抓好交通文明示范路建设,加强县城区安全管理。同时,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共同做好旅游景区道路和营运旅游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尤其是在春节、“五一”、“十一”旅游高峰期,要制定专门预案,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4.实行公路客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和营运驾驶人交通肇事抄告制度。公安部门要定期将营运驾驶人交通肇事情况通报给所属运输企业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肇事多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要停业整顿,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公安、卫生部门要制定完善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提高交通事故的救援能力,实现公安、卫生部门快速联动,降低交通事故死伤比率。

(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切实加强道路的科学规划和城区交通安全规划,财政部门要将交通安全设施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逐步提高追加资金投入,确保落实到位。

2.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大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力度,持续开展排查工作,每年公布一批重大隐患路段,由县进行督办整治,明确整改期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今年排查确定的县级公路危险点(段),10月底前全部治理完毕。

3.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方案,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和停车场等安全基础设施,解决重点路段、路口安全隐患问题。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4.要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建设,对信号灯路口进行合理信号配时,在主要国、省道及交界处增设电视监控设备,尽快在全县建立起技术先进、功能齐全、效益明显、覆盖广泛的道路交通综合防控系统,提高路面管控能力。

(七)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1.县将配备专人负责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各乡(镇)也要配备专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要组织农业(农机)等方面人员参与交通安全整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综合治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

2.加大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投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研究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要统筹搞好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区公交网络的衔接,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3.公安部门要创新农村交通管理警务机制,加强乡镇交警机构和农村交通安全警务室建设,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多警种作战,齐抓共管。

4.农机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树立一批“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户,进一步严格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制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会同公安部门积极开展无牌无证拖拉机整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的作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公安、建设、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带动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要加强创建工作的交流,注重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全面提高我县的创建工作水平。

(一)初评阶段

每年10月下旬,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准备,迎接市政府按照评价标准及有关办法对各县(市、区)创建活动组织的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将上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复评阶段

每年11月,县各有关部门要巩固成果,迎接省组织的复评,复评结果将上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

(三)总结表彰

每年12月底前公布初评、复评结果,进行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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