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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7-11-27 15:39:04    作者:Admin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对口各单位:

第四季度是各类事故多发期和易发期,是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目标的冲刺期、决战期和关键期。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2007年全县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技术改造,严格安全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针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加强安全防范,落实打击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责任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部位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近期,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工作岗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矿山安全。县办两大煤矿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要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力度;严格落实防透水的各项措施,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有效方法,严防各种突发事故发生。乡镇煤矿、基建煤矿要严格执行“双停”制度。县煤办11月底前必须完成市下达的小煤矿关闭任务,并加快煤炭资源整合进程。要加强对各类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工作,加快病险尾矿库的治理,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对非法矿山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各类私采滥挖、超层越界等非法开采行为。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要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废弃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治理,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和污染事故。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建设项目的审批把关,防止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化工建设项目投入生产经营,杜绝出现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特别要加强对陶泉乡的检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清查率要达到100%,取缔处理率要达到100%。要全力打击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民爆器材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道路交通安全。要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等各项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载客、非法运输行为,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以及非法载人、客货混装、超限、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对桥梁尤其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交通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同时,要抓好两大水库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五)消防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等,要抓紧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六)建筑施工安全。要深入开展以防坠落、坍塌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管,健全农村建筑施工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七)特种设备安全。全面开展压力管道、车用气瓶、承压罐车、起重机械、简易电梯专项整治,严禁未检测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

此外,对其他行业和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也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一予以整改。

三、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一是要督促前一阶段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的企业和乡(镇)、部门和单位重新“补课”,确保隐患排查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要认真梳理前一阶段排查出的隐患,对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加大整改力度,并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及时整改。三是要在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管理的各项工作,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果。四是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走过场,隐患严重,整改工作不积极、不认真的单位列为重点对象,加强督促检查。

(二)依法加强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程序,按规定依法行使职权,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要予以配合,不得阻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监督检查。各乡(镇)应当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消除其事故隐患。

(三)积极推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永久承诺制。为巩固“双百日承诺”行动成果,按照省安委会在全省重大危险源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推行永久性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要求,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重大危险源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永久性承诺制度。具体范围为全县重大危险源企业,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建筑施工、公共聚集场所等企事业单位。从即日至11月10日,企事业单位要组织承诺书签订活动,举行签订承诺书仪式,不仅要向县政府承诺,而且要向本单位职工承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下大力度,督促本辖区、本系统承诺书的签订工作,确保按时间、高标准完成,并于11月12日前把承诺书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和单位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一是继续深化“综合治理、保障平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广安全生产领域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强力推进安全文化“六进”活动,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县安监局要组织对乡镇、部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其他各类从业人员全面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其安全素质。三是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情况要认真核查处理。

(五)严格兑现奖惩。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乡镇、有关部门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县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数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减该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分数,取消评先资格,并给予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党政纪处分,直至免职;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对乡镇或主管部门、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三个一律”。 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

                         二○○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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