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磁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2007年磁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食品药品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省、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加工人员较少、不具备规模生产能力、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食品生产者。
一、强化种养殖全过程管理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针对农业生产所需农资的特点,开展夏、秋农药、种子、肥料、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二)健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诚信和追溯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扩大检测覆盖范围,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突出对生产基地、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和超市的蔬菜、食用菌、肉类、禽类、水产品等监督抽查,对不合格农产品追根溯源,依法问责。年底前全县农资经营单位普遍建立农业投入品“销售台帐”等制度,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落实流向追溯。开展创建“放心农产品基地”、“放心农产品市场”和“放心农资店”活动。
(三)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培育农产品名优品牌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大力推进无公害蔬菜标准化村建设,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建立粮食标准化示范方,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以我县特色产业为基础,积极打造磁县特色的农业品牌。
(四)及时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开通“12316”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电话,鼓励公民监督和举报投诉。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农产品质量案件的信息报告、调查处理、危害分析评估等工作。
二、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
(五)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三无”(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食品加工企业。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乡(镇)村、重点企业,实施综合整治,建立长效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统一规范,分类实施。在坚持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取缔的前提下,按照以下五种情况分类监管:一是证照情况。重点是督促没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证照。二是地理位置。地处城乡结合部的重点监管;地处人口相对稀少农村地区的一般监管。三是风险情况。生产加工风险相对较高食品的重点监管;生产加工风险相对较低食品的一般监管。四是销售范围。销售范围在县城内的重点监管;销售范围在乡镇或村的一般监管。五是诚信情况。日常巡查或产品检验中出现问题的重点监管;产品质量比较安全稳定的一般监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超过上述两种以上情况的应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2、对暂未取得生产许可资格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实行有条件准许。在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时,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引导和督促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质监部门对证照齐全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而又生产已纳入准入制度管理产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区分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一是对在县城内及周边地区无证生产的小作坊,要坚决停止生产,依法严厉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取得有关证照;二是小城镇及周边地区,暂时不能停止生产又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小作坊,要报县政府,确定企业名单,并向市级质监部门备案,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可边整改边生产,到期仍不能达到准入要求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三是对生产条件差、达不到准入要求,当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离不开且正规企业产品不能正常供应,地处偏远地区的小作坊,要由县级质监部门结合当地小作坊的产品种类和产品特性,制定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审查规则并报市级质监部门备案。县级质监部门依据审查规则对小作坊组织审查,确认达到基本要求后,报市级质监部门备案。同时要督导其向社会做出食品质量安全及限区域销售承诺,产品不得超出本县范围销售;四是质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能达到基本卫生条件的,要将企业情况通报卫生局,由卫生局按规定做出是否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决定。并将结果通报质监局和工商局。
卫生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条件的检查,凡达不到卫生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卫生许可。
各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引导。引导食品加工小作坊通过“专业合作”、“龙头带动”、“协会推动”、“股份联合”、“区域整治”、“园区集中”等形式联小做大,整合做强,规范发展。
3、严格落实基层政府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责任。县政府将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纳入乡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乡级人民政府要将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纳入日常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乡级食品监管队伍建设,各乡镇政府要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协助做好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小作坊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村委会成员中可根据情况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员,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县政府将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检验检测经费的投入,增加并改善执法、监测、交通、巡查等必备装备,解决实际问题。
4、通过对小作坊的整治,努力实现四个 “一批”,即严厉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黑窝点,坚决关闭一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积极帮扶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5、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普查建档阶段。以县质监局为主,村镇配合,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业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包括处于停产状态或者本地注册异地生产的)小作坊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食品种类及条件等基本情况进一步深入调查,全面建立企业基本档案,实行动态监管。
(2)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9月27日至2008年10月31日)。各部门要严格按本方案的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结合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际,以食品生产加工集中区域和地方特色食品加工为重点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确保整治效果。力争到2008年底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量下降50%。
(3)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县政府要对照工作目标,于 2008年12月上旬,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六)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七)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八)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做好28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启动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认真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研究制定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严格规范食品标签管理,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九)加强肉类及其制品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加快制定实施牛、羊、鸡定点企业设置规划,科学设置屠宰点,加强对定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死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加强对低温冷库的监管,加大对病死畜禽及其肉制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病害肉流入市场。
三、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十)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十一)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企业摊点;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依法加强酒类许可证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
(十二)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和部门抽检相结合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十三)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十四)大力推进消费者维权进社区、进村镇、到厂家、到商家,建立市、县、乡三级贯通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食品安全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四、严格餐饮消费监管
(十五)继续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完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方式,建立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完成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生活饮用水、保健食品进行重点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十六)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大力开展“放心餐饮工程”,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坚决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完善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五、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十七)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突出抓好农村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大集和庙会,以及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摊点、小餐馆的食品安全整治,全面清理规范农村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保障农村食品安全。
(十八)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县乡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推广农村乡镇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和建立食品专管员队伍的做法,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十九)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意识。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公共卫生进农村”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和消费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提高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一村一家示范店”创建活动。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十)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监管部门要正确履行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十一)进一步细化落实有关部门的食品生产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及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局负责监管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取缔;对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质监局负责监管;餐饮业、食堂等场所生产加工食品并当场出售的消费行为由卫生局负责监管。有关部门在依法履行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和查处职责时,要加强配合,互通信息,通力合作。对于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查处。
(二十二)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要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和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三)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为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十四)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 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五)继续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消费。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落实。年底,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2007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