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对口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2007〕6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认真领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国家统一安排的重大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
二、 污染源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凡在我县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一)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007年底前,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2008年初,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年底完成普查工作并上报普查数据。2009年完成普查工作总结,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组织的普查工作验收,发布普查结果。
三、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磁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普查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会同县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分析方面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相关事项。县污染源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负担,纳入财政预算。
四、 全面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和普查资料填报工作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凡在我县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的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磁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磁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郭 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作家 县政府办副局级干部
王 瑜 县环保局局长
张书文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武洪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三金 县发改局副局长
袁勇锋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保平 县建设局副局长
王志坚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泰山 县农牧局副局长
路菊花 县工商局副局长
范成林 县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孔令峰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孔令峰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