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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市对县下达的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的通知 |
| 来源:磁县政府网 时间:2006-10-9 18:38:45 作者:佚名 |
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06年承担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磁县承担2006年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的通知》(〔2006〕52号)要求,为明确责任、细化目标、落实任务,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就业和再就业任务目标,现分解如下,并提出具体要求。 一、2006年市下达我县就业再就业工作主要目标 (一)全县城镇新增就业岗位2200人; (二)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100人; (三)“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100人; (四)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五)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1万人次; (六)劳务输出年底达到5万人次。 二、承担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责任单位 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 三、责任要求 (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督查各有关单位、部门对分解任务的完成情况,确保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各项就业再就业任务和县有关计划; 2、负责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宣传工作; 3、负责按时准确上报有关统计报表,并建立相关台帐; 4、负责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特别是劳动力市场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的建设; 5、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建设,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劳务输出工作。 (二)财政局 1、将一般预算财政收入的1%列入再就业资金预算; 2、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所需资金安排落实各项补贴资金,并负责做好资金使用的检查工作; 3、安排落实劳动力市场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的建设资金。 (三)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文件和县政府要求,认真执行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四)凡承担就业再就业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附件:磁县承担2006年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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