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磁县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磁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磁县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我县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尤其是西部山区地质环境复杂,人类工程活动频繁,自然与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较多。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37号令)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
(一)“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自然因素造成地质灾害,由当地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采取“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相关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国土资源局负责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的防治工作。
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
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具有类型全、数量多、分布广、危害大的特点。西部山区以岩体滑塌、泥石流为主,以突发性为主要特征;东部平原以地面沉降、地裂缝为主,以渐变性为主要特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综合考虑居民点、风景旅游区、重要工程设施、交通主干线、矿山以及对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全县确定了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白土镇北羊城村作为今年汛期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对象。
三、地质灾害威胁对象
全县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主要是:居民、房屋、公路及过往车辆、人员。据不完全统计,共威胁到7个村庄,千余间房屋,1500余人,3500多亩耕地。
四、重点防范期
根据气象、水 文地质条件,我县为半干旱半湿润地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一般春季干旱夏季多雨。其中汛期6—9月四个月的降雨量较大,占全年降雨量的75%,而且集中在7月下旬至8月上旬,即“七下八上”。降水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汛期应作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五、防治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协调,县成立了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机构,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主动接受县国土资源局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做好汛前灾害隐患核查和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领导小组要组织国土资源、交通、旅游、建设、水利等部门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于汛前对灾害隐患点进行补充调查或核查,特别是对一些小矿山密集、位于洪水位以下的矿井和随意削坡建房的灾害隐患点要高度重视,认真排查,确保不留死角。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类型、位置、规模、危险程度、受威胁的对象及危害程度、防治措施、避让路线、监视监测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责任人。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将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健全、监测责任人的落实、警示宣传牌的埋设和防灾明白卡的发放作为工作重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灾害调查巡查和抢险救灾等制度。要设专门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人员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保障专用车辆的使用,专人昼夜值班,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如突发地质灾害,所在村要迅速逐级上报乡(镇)、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报市国土资源局。有关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乡(镇)抢险救灾,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防止灾害的进一步扩大。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月报制度的规定,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发生的各类地质灾害灾情、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和成功预报地质灾害的实例月报表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汛期值班电话:工作时间2322027,夜间和节假日2322643、2322564。
(四)着力做好险情巡查和预测预报工作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巡查,特别是在降雨期间和降雨后,要检查隐患点监测责任人、防灾避险措施、值班制度等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技术队伍的作用,采取群测群防的方式,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
(五)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汛期,县国土资源局要有计划地制发《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小册子、光盘等宣传材料。各乡(镇)要采取向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设立警示宣传牌,广播、放映宣传片,张贴宣传画,举办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防治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形成人人关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人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附件: 1.磁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2.磁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指挥系统
附件: 3.磁县2006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细表
附件: 4.磁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信息表
磁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建中(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杜文晓(县政府办副局级干部)
崔尔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梁 春(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杜金平(县民政局副局长)
郭景彦(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保平(县建设局副局长)
武文英(县水利局副局长)
赵全林(县旅游局副局长)
姚明君(县安监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梁 春(兼)
磁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我县境内发生的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国务院颁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一、概述
(一)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1、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政府负责应急处置。
2、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由市政府负责应急处置。
3、小型地质灾害由县政府负责应急处置。
二、机构和职责
(一)县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网通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有关规定界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职责分工
1、国土资源局:承担县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并按规定向县政府报告灾情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向市、县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2、县交通局: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3、县水利局:组织开展库区、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加强灾区供水设施的防护巡查,保障灾区供水。
4、县建设局: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乡镇的危房进行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
5、县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乡(镇)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
6、县卫生局: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当中;及时向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7、县公安局: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
8、县供电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灾区损毁的供电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医院、重点工程等重点单位的电力供应。
9、县网通公司:保证与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人员的设施安全。
10、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县、乡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抢险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拖。
三、监测和预报
(一)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二)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县政府报告。
(三)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乡镇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
(四)在汛期即将到来之际,气象部门和国土资源局要立即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乡(镇)、村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国土资源局要结合乡(镇)、村向当地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向所在村、乡(镇)政府、国土资源局报告,也可直接报县政府,不得隐瞒、谎报;乡(镇)政府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四、应急措施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处置
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国土资源局要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向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结束。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要密切配合省、市领导小组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防止地质灾害进一步扩大。
(二)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处置
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国土资源局要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等,及时向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报告;所在乡镇要及时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要密切配合市领导小组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配合、协助乡镇政府搞好抢险救灾。
(三)小型地质灾害处置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国土资源局要立即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报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同时,随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
五、善后处理工作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所在乡(镇)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处理善后工作。
(二)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对不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