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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 来源:磁县政府网 时间:2006-10-9 18:35:31 作者:佚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 2006年汛期将至,为切实做好我县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 各乡(镇)要设专人抓此项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清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类型、位置、规模、危险程度、受威胁对象及危害程度、防治措施、避险路线等。调查要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是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交通干线、矿山等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起完善的群测群防网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二、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上报制度。要设专人昼夜值班,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做好应急救灾准备;如突发地质灾害,要迅速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工作日:2322027,夜间和节假日:2322643、2322564;各乡(镇)也要明确并公布值班电话。乡(镇)长是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如因调查工作不及时,防治措施不到位,致使发生不应发生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一把手、乡(镇)长、主管副乡(镇)长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乡(镇)和各单位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防治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营造人人关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人监视地质灾害隐患、关心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就是关心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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