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该局与县公安局、城建局和工会四家单位于2007年12月1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总工会四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磁人劳社字[2007]52号),对春节前后农民工工资追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实行联合检查、联合办案,并明确重点,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健全机制,疏通渠道。各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对侵犯农民工权益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由专人负责接待来访农民工,为农民工提供方便服务。三是开展检查,严格执法。迅速在全县用人单位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与劳动合同签订、用工备案等大规模检查活动。对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补发,逾期拒不改正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