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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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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水利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
司法局
(一)承担对全县工人、农民、学生、干部的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县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对全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业务领导、指导、管理和培训工作。对全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领导、组织、协调; (四)对全县各种民事、经济、承包等项合同进行法律公证; (五)为全县公民、法人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依照事实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配合公、检、法机关搞好专项斗争的法制宣传,律师参与刑事案件中的辩护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的“148”法律服务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和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