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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升供销服务农民生产生活能力的实施意见

作者:lexun  日期: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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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助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25年,县、乡(镇)、村三级为农综合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综合服务功能健全完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社、电商服务站、农村产权服务点实现全覆盖,全面构建起“县龙头企业+乡(镇)为农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社、电商服务站、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的为农综合服务体系,确保全县供销系统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网点建设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环境美化、经营有序、方便群众。

——县“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集团企业”的组织架构全面建成,构建系统指导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县供销系统工作继续在全市供销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保持第一档次,实现增比进位。

二、重点任务

面向农业生产、农村流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及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组织创新示范片区建设为契机,积极探索“党建带社建、村社共

建”方式,延伸党务、政务、社会综合服务,提升服务农民生产生活能力。

(一)创新生产服务体系。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广“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小农户”和“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模式,全面规范乡(镇)土地托管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开展“为农服务中心+土地托管3公里服务圈”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全托管、半托管等服务。到2025年,规范建设乡(镇)为农服务中心11个,实现全县涉农乡(镇)全覆盖;为农服务中心土地托管服务达到20万亩以上,全托管服务达到5万亩以上,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达到40万亩次以上。

1.建设标准。乡(镇)为农服务中心、乡(镇)供销合作社、供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行一套班子三块牌子,乡(镇)供销合作社主任兼任为农服务中心负责人。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半径适宜、功能完备的原则,严格落实《邯郸市土地托管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规范》“一个规范”,统一服务组织、流程、队伍、农资、农机、档案管理“六项制度”,建立生产服务部、流通服务部、合作金融部、培训中心“三部一中心”,实行

服务标准、名称标识、服务流程、服务窗口“四个统一”建设标准,提升建设水平。

2.服务内容。乡(镇)为农服务中心整合供销合作社内外的农资、农机、农技等服务组织,立足耕、种、管、收、贮、加、销等生产环节,为分散农户提供一项或多项“菜单式”半托管服务;为成规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保姆式”“订单式”全托管服务。同时,立足农民生活需求,延伸供销综合服务、社会事务等便民服务内容。

(二)创新流通服务体系。适应城乡(镇)群众生产、生活新需求,推广“供销服务+城乡居民”发展模式,依托龙头企业和乡(镇)为农服务中心,通过连锁配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等形式,全面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电商服务站、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加快推进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等传统业务和电子商务、农村产权交易等新兴业务下乡进村,构建城乡上下互融互通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探索开展农副土特产品进社区、进机关、进院校、进企业、进超市“五进工程”,构建“农产品智能配送中心+社区智能终端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的直采直销放心农产品流通体系。到2025

年,全县村级综合服务社、电商服务站、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均达到260家以上,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10家。

1.建设标准。按照“五有”规范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电商服务站、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1)有固定服务场所;(2)有统一服务标识,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统一悬挂“××村综合服务社、电商服务站、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等标识牌;(3)有公示服务信息,设立公开宣传栏,用于发布服务信息、公开服务电话等,条件具备的与村政务服务网联网;(4)有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公开监督电话等制度;(5)有相关便民配套服务。

2.服务内容。各类村级服务组织对接村两委和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开展生产、生活各项服务。(1)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粮食烘干、农产品收储、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生产类服务;(2)日用消费品购销、家电维修、电话缴费、网上购物、快递收发、文化娱乐、养老幼教、医疗保健等生活类服务;(3)在依法合规取得经营资质后,开展金融保险代办和产权交易服务;(4)有条件地延伸党务、政务类便民服务。

(三)创新合作信用服务体系。适应农民专业合作新趋势,推广“政银社户保”金融助农模式。加强与上级供销合作社合作,依法合规开展农村合作金融业务,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规范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网络实现县、乡(镇)、村全覆盖。

(四)创新管理体制机制。适应新时期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全面创新供销合作社新体制、新机制,努力建成运行高效、管理民主、协同互助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1.推进县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加快解决县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机构不稳定问题,2021年底前对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的县供销合作社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报省、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要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规范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县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2.加强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供销合作社对直属企业单位资产行使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下

级社处置重大资产在报同级政府的同时要征询上级社意见。各级政府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供销合作社机关和社属企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在符合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条件的情况下,采取出让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3.优化重组社属企业。按照“顶层一体、功能兼容、两线协同、上下贯通”的原则,构建供销合作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加快社属企业改革重组和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开放办社战略,强化与系统内外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合作,在现代农业服务、农资连锁经营、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冷链物流等领域,加快培育形成上下贯通、市场品牌影响力强的县级龙头企业,不断扩大供销服务领域,壮大服务“三农”实力。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要牢固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把供销合作社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议程,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磁县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供销社的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事项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强大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要优先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农村产权交易等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给予用地和资金保障,联合开展为农综合服务业务,壮大集体经济收入。支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建设项目、农村集体采购项目等6类农村产权“应进必进”,保障农村集体财产权益。

(三)加强自身建设。县供销合作社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社、依法依章治社。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旗帜供销”工程,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汇聚起推动供销合作

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附件:磁县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磁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磁县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路金锋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鸿君 县委督查室副主任

李洪军 县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李志宇 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金融办负责人

韩成家 县供销社负责人

朱俊山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振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程金秀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晓东 县财政局负责人

李 敬 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新文 县水利局局长

王奕翔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 涛 县商务局局长

张洪彬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 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海瑞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保龙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任新生 县农协办主任

刘丰民 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办公室主任由韩成家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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