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北省公路条例》《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等有关要求,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注册登记的16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源头治超工作,并作为我县2026年度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磁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