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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磁县
磁县人民政府关于接受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公告
时间:2023-11-18 09:59:00      来源:      点击: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教督委〔2018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时间安排〉的通知》(冀政教督办〔2023〕1号),我县将于2023年12月25日至29日接受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评价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省评组将进行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访谈等方式综合评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结论。

为确保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现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310-2398915。

特此公告。

 

                   磁县人民政府

                    20231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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