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教督委〔2018〕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时间安排〉的通知》(冀政教督办〔2023〕1号),我县将于2023年12月25日至29日接受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评价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省评组将进行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访谈等方式综合评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结论。
为确保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现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310-2398915。
特此公告。
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