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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
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行为
时间:2025-12-09 15:04:06      来源:      点击:

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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