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某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7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处罚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