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采伐林木的销售管理,提高林木销售透明度,拟将邯郸市漳河林场范围内需采伐的林木,进行公开销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林区信息
序号 |
分场 |
作业地点 林班/小班 |
树种 |
采伐 株数 |
采伐 蓄积 |
销售报价 (万元) |
1 |
讲武城 |
58 |
杨树 |
293 |
50.56 |
2766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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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路行道树 |
杨树 |
191 |
100.07 |
34030 |
3 |
朝冠 |
33 |
杨树 |
60 |
13.73 |
6490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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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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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80 |
二、报名条件
1、认可并承诺履行本实施方案的自然人及企事业单位;
2、足额交纳全部林木销售款的自然人及企事业单位;
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事业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企事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书<委托书法人签字>)、企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三、销售方式
竞价销售,价高者得。
四、竞价地点与竞价要求
有意参加者应于2024年11月8上午9点日至2024年11月13日下午17时前到漳河林场一楼西头科研所报价,每位竞价者应提前向漳河林场账号缴纳竞价保证金(1万元整),持保证金小票参加竞价报价,填写报价单(竞价金额保留到元),折叠后装入林场提供的信封,然后进行密封,投入报价箱。填写报价单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不清晰视为废票。
缴纳竞价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磁县支行
户名:邯郸市漳河林场
账号:50180001040007338
- 公布日期
11月14日上午9点半,在漳河林场二楼会议室公布竞价结果,为竞价者排出名次,价高者得。本次销售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即中标者在中标后24小时内一次性交清全部林木款,林木款交清后,签订林木销售合同,竞价保证金不能作为货款,转为护林防火、安全防范保证金。未能按时交清全部林木款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林场将第二价高者签订销售合同,以此类推。
六、采伐作业要求
1、中标方自己负责采伐、打杈、造材、短运、归楞等营林作业及简易路维修,所需费用自负。
2、采伐要求:伐根高度为零。中标方必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采伐作业,采伐完成后,林地内不得存有枝柴,不得有遗留物,以林场验收合格为准。
3、中标方明确1名施工负责人。作业地块四至范围、面积以采伐审批为准。不得采伐界树,严禁越界作业,遵守与林场签订的销售合同。若边界四至不清时,应问清林场,双方现场确定。如果出现越界采伐,由中标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中标方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均由乙方独自承担经济、法律责任,林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采伐作业中,必须保护好幼树,如有毁坏损伤,每棵罚款50元,从护林防火、安全防范保证金扣除。
6、林场与中标方签订护林防火、安全防范责任书,中标方施工结束后,如无违反防火有关规定的行为,无盗伐周边林木和毁坏损伤林木及其它违规违法行为,林场将护林防火和安全防范保证金原数退回。否则,每发现一次违反护林防火规定的行为或者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按实际情况从保证金中处罚。如出现重大火灾事故或治安案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未中标的单位或个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林场财务科室负责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原款)退款事项。
2、中标方采伐作业期间及踏查现场由各分场监督管理。
报名联系人: 刘孟春 13703203120
李志魁 13932053783
郭利娟 13803208094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邯郸市漳河林场。
邯郸市漳河林场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