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品牌文旅企业
结合我县文旅业发展实际,鼓励并指导文旅企业创建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减轻旅行社经营负担
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100%的质保金。(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支持文创企业发展
鼓励文创企业开展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创新开发,引导文旅市场消费,满足游客购物需求,打造磁县文创和旅游商品品牌。对创意新颖或在上级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中获奖的文创产品,给予政策支持、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四、支持旅游演艺企业发展
2022年,对持续稳定演出、具有良好市场影响力的旅游演艺企业进行专项支持,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演出收入、纳税金额等指标,对全县旅游演艺企业进行综合考评。(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五、支持文旅企业业务拓展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六、加大金融政策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文旅消费集聚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文旅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邯郸银保监分局磁县监管组、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行磁县支行)
七、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八、出台优惠措施拓展磁县旅游市场
借鉴各外地招徕游客奖励工作的做法,根据现阶段疫情防控要求,提高磁县城市品牌影响力,提高游客接待量。鼓励自助、自驾、自由行的形式开展乡村旅游、郊区度假游、亲子旅游和研学旅游,拓展旅游消费市场,撬动旅游消费内需,激发疫情后旅游市场活力,促进文旅行业复苏。鼓励职工县内旅游,鼓励基层工会利用会员会费购买符合规定的文旅产品和服务,组织会员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开展秋游,为会员购买“一卡通”“惠民卡”等。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开展促销活动,支持联合开展“吃、住、行、游、购、娱”营销活动。(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