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政策。对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可在档案存放地、工作地申报职称评审,首次参评可以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落实好“红灯”“绿灯”设置,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人行磁县支行、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挖掘基层就业岗位
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统筹开发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鼓励大学生回原籍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可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降低开考比例,视情况增加招聘次数。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满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直接按见习期满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两级。落实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
三、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挖掘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今明两年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博士研究生可采取选聘方式纳入事业编制。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各类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体育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征兵办)
四、增加见习岗位
2022年征集见习岗位300个。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对见习期工作三个月以上,并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五、增加临时公益性岗位
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临时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六、加强困难援助
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促进其就业创业。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人行磁县支行、县残联)
七、优化招聘服务
畅通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渠道。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岗位需求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团县委、县工商联)
八、强化就业指导
深入实施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中等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开展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积极组织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打造一批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拓展并利用好在线职业指导资源。(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
九、做好实名服务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持续跟进保障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就业见习机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
十、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
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提供求职就业便利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普及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二、规范做好档案转递工作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邮政公司)
十三、推进落实体检结果互认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认可其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四、加强青年就业服务
强化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县内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
十五、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全面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六、抓好高层次人才引进
实施硕博引才政策,落实英才卡服务、住房保障补贴、优先使用、配偶就业、政治待遇、职称评聘、子女入学等政策,全力做好高层次人才等青年群体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七、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利用青年高校毕业生易于接收的信息传播方式,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定期开展创业训练营,每年提升训练一批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创业合伙人、培训一批创业培训讲师、创业咨询师,充实提升创业导师专家库,打造创业导师工作室,开展线上线下创业培训和专家指导,举办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大赛、创业典型评选等一系列创新创业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县工商联、县融媒体中心)
十八、落实创业和灵活就业补贴政策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后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搭建公共就业服务补贴申领平台,推行“信息协同+个人承诺”模式,推广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网上便捷办理APP,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办事更方便、更舒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
十九、拓展创业服务平台
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要安排30%以上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多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提质升级创业孵化基地,实施企业就业、税收、孵化率、存活率等要素的双向考核,扶持创业企业毕业出园、产业化发展,孵化出一批“独特新优”企业,培育建设省级、市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提供更贴切的金融服务
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实施积极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财政对担保基金投入力度,对重点群体和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稳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支持金融机构针对创业者开发金融产品,落实金融辅导员机制,聚集优质创投风投资源,为创新创业提供资本支撑,推动创业基地与创投风投机构双向合作。(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磁县支行)
二十一、维护就业权益
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妇联)
二十二、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事业发展中,到基层一线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