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磁县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公开平台!

用户中心
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权责清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时间:2023-07-21 06:53:00 字体大小:【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2.【政府规章】《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12号)第十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以及有关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调查处理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或者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政府规章】《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1号)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对单位、个人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服务和投资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督促有关部门和机构消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隐患。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