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磁县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公开平台!

用户中心
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权责清单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时间:2023-07-21 07:03:00 字体大小:【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规范性文件】《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2014〕91号

第二章参保登记与管理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第六条: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医疗保险登记。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