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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1 | 行政奖励 |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 交通运输局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8月26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四条 | 1.公示责任:公示奖励的内容和标准; 2.受理责任:受理、汇总申报材料; 3.初评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4.审查责任:提请上级惊醒全面审查、核准; 5.决定责任:做出奖励决定; 6.执行责任:按照奖励决定对单位和个人予以公示、授奖; 7.归档,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或以权谋私的; 2.发生腐败行为的; 3.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2 | 行政奖励 | 慈善表彰 | 民政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章第九十一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办理,并一次性告之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核实相关信息。 3.审批责任: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核算好经费,审批。 4、奖励责任: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对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确认的;3.相关的工作人员违规审核、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规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4.审核后不依法履行行政确认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5.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6.在行政确认过程中工作人员向申请对象索要利益回报,或与申请对象串通获取不当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3 | 行政奖励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表彰和奖励 | 民政局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五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办理,并一次性告之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核实相关信息。 3.审批责任: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核算好经费,审批。 4、奖励责任: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对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确认的;3.相关的工作人员违规审核、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规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4.审核后不依法履行行政确认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5.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6.在行政确认过程中工作人员向申请对象索要利益回报,或与申请对象串通获取不当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4 | 行政奖励 | 社会救助先进表彰 | 民政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第八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办理,并一次性告之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核实相关信息。 3.审批责任: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核算好经费,审批。 4、奖励责任: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对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确认的;3.相关的工作人员违规审核、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规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4.审核后不依法履行行政确认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5.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6.在行政确认过程中工作人员向申请对象索要利益回报,或与申请对象串通获取不当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5 | 行政奖励 | 养老机构、个人表彰和奖励 | 民政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8条《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5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办理,并一次性告之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核实相关信息。 3.审批责任: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核算好经费,审批。 4、奖励责任: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对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确认的;3.相关的工作人员违规审核、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规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4.审核后不依法履行行政确认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5.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6.在行政确认过程中工作人员向申请对象索要利益回报,或与申请对象串通获取不当利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6 | 行政奖励 | 事业单位人才奖励的评选表彰 | 人社局 | 邯人社发(2020)5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 | 1、受理责任:接收材料并核实。(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 |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 3、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7 | 行政奖励 | 对事迹突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奖励 | 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司法部令第137号) 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017年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1.发布方案。 2.接收申报,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3.公示评审结果,实施奖励。 |
涉及委托人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发生争议的投诉,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调解处理;涉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纪的投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立案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 |
8 | 行政奖励 | 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邯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邯郸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2021】2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 3、决定责任: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立功受奖奖励金或者给与其他优待。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1、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立功受奖奖励金的; 2、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9 | 行政奖励 |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文广旅局 |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依据文号:无;条款号:全文;2、法律法规名称:《艺术档案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条款号:第六条;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计生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提请省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省政府研究决定,以省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评,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0 | 行政奖励 |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文广旅局 | 1、法律法规名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382号;条款号:第八条;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计生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提请省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省政府研究决定,以省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评,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1 | 行政奖励 |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彰 | 文广旅局 | 1、法律法规名称:【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条款号: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一项;2、法律法规名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条款号: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计生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提请省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省政府研究决定,以省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评,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2 | 行政奖励 |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 文广旅局 | 1、法律法规名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条款号:第三十四条第四款;2、法律法规名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条款号: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二项;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计生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提请省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省政府研究决定,以省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评,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3 | 行政奖励 | 河北省文化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 文广旅局 | 1、法律法规名称:中共河北省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报;依据文号:冀办字[2012]45号;条款号:未分条款;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计生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提请省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省政府研究决定,以省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评,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4 | 行政奖励 | 河北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 文广旅局 | 1、法律法规名称: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依据文号:冀办字[2012]45号;条款号:未分条款;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教育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业务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5 | 行政奖励 | 对举报人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奖励 | 医疗保障局 | 【规范性文件】《河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19〕3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办理本级管辖范围内及上级交办、同级转办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线索; 2、督办责任:对属于下级医疗保障部门管辖范围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进行转办和督办; 3、查处责任:根据受理的举报案件线索,开展立案调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协同办理跨行政区域、跨统筹层级及跨管理部门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线索; 4、奖励责任:根据举报案件查处金额,按照规定比例对调查属实的举报案件举报人实施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举报线索应当依法受理、立案调查,不受理的; 2.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 3、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4、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5、工作中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奖励资金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6 | 行政奖励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乡镇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年3 月29日修正)第三十条对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 (二)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计生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提请省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省政府研究决定,以省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评,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