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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时间:2023-07-21 07:02:00 字体大小:【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规范性文件】《邯郸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邯人社发﹝2017﹞37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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