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一、行政处罚决定机构
河北漳河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河北漳河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开展的行政处罚事项。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救济途径
1、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2、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五、咨询电话、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0310-2322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