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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
时间:2021-06-02 16:43:23

户籍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户籍业务办理

二、所需材料

1.出生登记(监护人申报)

①《出生医学证明》;②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③落户方的户口簿

2.死亡注销(户主、亲属、抚养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申报)

申请人持已故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以下相关材料之一:①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③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④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3.服现役注销(本人或直系亲属申报)

①应征公民的户口簿;②入伍通知书或军人证件(证明)

4.移居登记(本人或户主申报)

(1)夫妻投靠: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③房屋产权证明。

(2)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双方户口簿、身份证;③房屋产权证明;④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具有合法固定住所: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合法固定住所证明;③户口簿、身份证;④家庭成员同时移入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迁入登记(本人或户主申报)

(1)夫妻、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双方户口簿、身份证;③亲属关系证明。

(2)具有合法稳定住所: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③迁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具有合法稳定职业: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合法稳定职业证明;③迁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④落户地户主书面申请、户口簿及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公共地址落户的不提供此项)。

6.迁出省外(本人或户主申报)

①准迁证或录取通知书;②户口簿。

7.姓名变更(本人或监护人申报)

(1)成年人姓名变更:①本人书面申请;②户口簿及身份证;③姓名变更承诺书。

(2)未成年人姓名变更:①未成年人父母共同提交书面申请;②父母身份证;③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父母离异变更为继父母姓氏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继父母到场提交书面申请和结婚证。

(3)变更为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除(1)或(2)外,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8.民族成份变更(本人或监护人申报)

①民族部门抄送的审批意见书、《河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②户口簿、身份证。

三、办理方式

用现场办理受理

四、承诺时限

出生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死亡注销: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服现役注销: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移居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迁入登记:省内迁移,材料齐全当场办结;省外迁移,材料齐全5-10个工作日办结

迁出省外: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姓名变更:变更名字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姓氏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民族成份变更: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经公安机关审核需要补充材料的,派出所应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补充材料齐全,派出所再次受理,重新计算办理期限。

公示期限另行计算。

五、办事程序

出生登记、死亡注销、服现役注销、移居登记、迁入登记省内人员、迁出省外、民族成份变更办理流程、变更名字:受理—审核—审批

迁入登记省外人员、变更姓氏:受理—审核—上报

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2413588

八、投诉电话:2413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