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指 南
一、事项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初审
二、所需资料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1)全家的户口索引(2)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要提供结婚证(3)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明;
5.房产证明:(1)户籍登记地址的房产证证明(2)现住址房产证明(3)提供家庭成员的房产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提供家庭成员车辆登记证明;
8.提供家庭成员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家庭对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等)。
注:低收入家庭所有资料需提供两份,并提供原件备查。
三、办理方式
现场受理办理
四、承诺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五、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0310-2218750
八、投诉电话
0310-2218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