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指 南
一、事项名称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不含占用农用地)
二、所需材料
1. 申请书申请用地报告;
2. 有批准立项权的部门出具的批文或备案登记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规划定点红线图;
4. 总平图(整幅);
5.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6. 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的书面协议;
7. 申请人身份证明;
8. 属入股、联营的,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及申请用地单位与原土地权属单位达成的土地补偿协议及交纳补偿费凭证。
三、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审核上报
四、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方式
现场受理办理
七、联系电话
0310-2218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