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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整合个体工商 户登记信息确认"
时间:2021-06-01 14:58:43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二、所需材料

设立: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变更: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变更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已申请了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留登记的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留通知书》,未申请的,无需提交。

4.申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确认。

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是个人经营的,不得变更经营者。

5.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新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7.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注销: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有效期限。

3、债权债务清理完结证明。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四、承诺时限

设立1个工作日

变更、注销3个工作日

五、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0310-2252216

八、投诉电话

0310-225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