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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医疗救助
时间:2021-06-01 14:56:52

医疗救助申请审核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申请审核

二、所需材料

(一)低保、特困(五保、孤儿、城镇“三无”)人员:在定点医院以外住院的, 携带住院结算单、机打正规发票、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1张、本人河北银行卡复印件、非定点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在乡镇领取并填写)。

(二)普通特困参保居民:出院后,携带住院结算单、机打正规发票、诊断证明书、近期1寸照片1张、本人河北银行卡复印件、个人医疗救助申请(加盖村委会章)、村委会公示证明(加盖村委会章)、本人家庭收入证明(加盖乡镇公章、村委会章)、普通参保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在乡镇领取并填写)。

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政策。

低保、特困(五保、孤儿、城镇“三无”)人员在定点医院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政策。

三、办理方式:携带所需材料到乡镇申报

四、承诺时限:

医疗保障局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财政局报批拨付。

五、办事程序:受理—审核—上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0310-2252216 

八、投诉电话:0310-2252999